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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1-12-17点击数: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整合学院科研资源,凝聚一股科研力量,促进科研人才的成长,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学院的内涵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计划。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我院科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团体。科研团队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在科研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成效,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我院科研团队以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应用科学技术研发推广等为主要内容。团队成员以我院教师为主。

第四条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院科技教育资源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依托,以前沿性、应用性创新项目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和强化校企科技合作为主要内容,以造就杰出科研带头人为重点,尽快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在服务教育教学决策和区域经济建设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率的科研团队。

第五条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是: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动态发展。

第六条 科研团队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科研团队的任务

第六条 科研团队要进行科研项目的策划、申报、储备、实施。积极争取科研经费,认真完成科研项目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最终形成高水平、应用性的研究成果。每个科研团队在三年内,要主持不少于两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第七条 科研团队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对外推荐专家参与社会科技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科研团队要积极在校企合作中找项目,在生产一线找课题,大力开展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联合,学院鼓励和支持团队成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第九条 科研团队要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科研推广人才。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条件

第十条 科研团队应具有年龄、学位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人员梯队,团队成员应有执着、创新、求实、协作的科研精神,至少有50%的成员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 团队带头人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有一定专业影响力的副教授或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条件,已在某一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向,对学院相应的专业建设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

第四章 组建与审批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可以是围绕某一学科自然形成的科研推广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跨学科、跨部门整合的团队,还可以是学院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团队。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一般在5-10人为宜,团队成员原则上不提倡重复申报,但个别团队带头人可允许是另一个团队的成员。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带头人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的日常工作,鼓励团队中吸收校企合作单位的骨干技术人员参与。

第十七条 科研团队由学院系(处、室)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填写申报表后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十八条 跨系(处、室)组建的团队,由科研处负责组建,参加成员需通过所在系(处、室)领导同意,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十九条 科研处可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和其它具体工作任务,随时组建专门的科研团队,承担上级部门和学院下达的科研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的科研团队与科研处签订计划任务书后,即可启动科研团队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评审后确定的科研团队,学院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资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学院将拿出一定数量科研经费用于科研团队的启动建设、项目孵化和经费配套。科研团队所在系(处、室)要对团队的科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促进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团队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团队管理和协调工作。科研处要在整合院内外各种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为科研团队的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对科研团队科研项目的策划、储备、孵化、申报、实施、宣传以及包装报奖等方面提供各种支持,做好全方位

的服务,促进科研团队顺利完成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每年通过审查科研团队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科研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科研团队称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团队必须发挥集体力量完成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是80%以上团队成员共同参与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成果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根据事实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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