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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6-17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4125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为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11月以后出生);

  (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渠道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本系统、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办公室负责科技系统科研院所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申报有关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归口管理部门重点推荐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骨干优先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各国家级高新(示范)区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1/2

  2.归口管理部门实行限额推荐。省科技厅负责科技系统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30人;省教育厅负责部属和省属高等院校的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80名;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负责国防科技系统的推荐工作(含军队理工类院校),总数不超过20名;省国资委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40名;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推荐工作(含第四军医大学),总数不超过20名;省级其他有关部门不超过10名;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不超过10名。

  五、申报流程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正式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需刻录光盘)、单位推荐函及《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47779。逾期不予受理。

  联 人:牛

  联系电话:029-87294265

  电子邮箱:kjtnb@163.com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

  邮 编:710077

  附件:1.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 附件1.doc

     2.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汇总表 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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